第一,语言习得理论。
首先,克拉申(Krashen,1983)提出的关于第二语言习得的两个基本假设对浸入式项目具有巨大的理论基础价值。其一,克拉申的习得性学习假设认为,通过与本族语者进行真实性的交流,第二语言学习者以一种自然的方式获得语言,这种潜意识的语言习得与儿童第一语言的习得极为相似。这个理论将语言学习的两种方式进行了区别,即此习得性学习假设与在早期学习阶段进行的正式语法学习和明确的错误纠正不同,后者往往被认为不利于发生语言习得。 而且,克拉申认为即使在正式的语言学习环境中,如果教师能够为语言学习创设一种自然的情境,习得也能发生。这和浸入式项目寻求模仿与第一语言习得相似的自然学习过程不谋而合(Genesee,1984),浸入式教育的支持者认为学习者应该能在像儿童习得第一语言的自然环境中学习第二语言,自然的学习过程是浸入式项目致力于实现的目标。其二,克拉申提出的输入假设(input hypothesis)为浸入式项目提供了重要的教学理论方面的给养。他指出,教师输入知识的量会影响学生的语言习得,并认为只有当学生理解了教师所提供的输入的意义时,语言习得才会发生。而且,他还论证说,当信息的意义被理解时,也就自然获得了语言的结构,因此,他建议不必进行直接的语法教学。同时,他还认为,即使学习者没有产出语言,只要一直处于一种大量的、可理解性输入的语言环境中,习得也会发生。然而,此教学原则在浸入式课堂中也得到广泛的实施(Genesee,1984;Snow,1990)。